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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区域消防建设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防[2004]300号)精神,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消防总体建设情况,加大对公共消防的投入,将公共消防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投入渠道。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可按原有经费划拨渠道予以保障。城市消防维护费,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消防正常维护经费的投入;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合同制消防队经费,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有效支撑消防事业发展。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分步制订符合宁波实际、便于操作的相关地方消防法规。2006年制订《宁波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制订《宁波市消防监督简易检查规定》;2008年制订《宁波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积极开展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电子警务和政务公开,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逐步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以消除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对农村、居民区和辖区授权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严防失控漏管。
  (四)加强消防事业发展研究工作,落实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在“十一五”期间,宁波将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波”。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消防事业应该更加注重发展趋势的研究,更好地理顺“十一五”期间宁波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以及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按照《“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市的消防工作。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救生知识,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五进”工作,大力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加强《三江119》栏目和宁波消防网的建设,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涉及本行业的消防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继续将消防知识纳入到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中小学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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