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2006年底前,《宁波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各县市城镇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制订、修订完毕;2007年底前,已制订总体规划的乡镇和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街道应单独进行《消防专项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根据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程度
要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的消防装备,要结合宁波为华东地区重要化工基地和宁波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战略实际,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配备。具体应根据我市的产业结构和火灾特点,按三大功能区域有侧重地落实配置。一是在北仑、镇海、大榭形成一个以扑救化工火灾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泡沫车、高喷车、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救援车;二是在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中心区形成一个以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举高消防车、照明排烟车;三是在余姚、慈溪形成一个以扑救企业、大型仓库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水库车、高喷车、照明排烟车。四是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实施消防无线通信网改造,更换对讲机系统,基本解决设备陈旧老化、通信干扰大的问题,争取安装电视电话系统,保障军令畅通。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在切实加强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按照“分级分区负责”的要求,积极探索地方、区域、行业、专职消防队的用人合同制、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职务岗位聘任制,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市公安部门统一负责全市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培训、协调和指导工作。科学地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改进灭火救援工作。
2008年底前,未设消防站或未纳入专职消防队保护半径的乡镇必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农村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2.加强演练,整合社会救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