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具体目标
  --坚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人员的增加、消防设备的配置与消防规划相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在增加设备、人员、公共设施数量的同时,也要提高质量,节约利用水、电、土地等自然资源。高度重视消防信息网络的建设,以信息服务为纽带,实现软件无线调动、网络调度、统一指挥、互相配合,调度指挥系统最终达到“一体化设计、多信息融合、多部门联动”实战管理目标,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在人员训练、设备配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上为建设“平安宁波”奠定坚实基础。宁波各地产业结构、生活环境的差异必然要求消防工作也要与之相适应,切实建设一个平安的宁波。在北仑、镇海、大榭形成一个以扑救化工事故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中心区形成一个以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余姚、慈溪形成一个扑救企业、大型仓库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
  --从灭火救援的实战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以及消防站点稀少等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形成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加快消防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一个突发灾害救助体系。
  三、“十一五”消防事业规划的重点领域
  (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
  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在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小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附近的公路随着城市的发展、沿公路各类建筑的增多等,应按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消火栓。消火栓不足的,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修建消防取水口。消防给水管道陈旧造成水量、压力不足的,供水部门应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或更新,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消防设施,城管部门应积极采用技术措施改造下水道以作为消防应急用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也应积极修建本单位消防蓄水池、水井等储水设施。突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城市道路按国家要求每12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住宅区(居民小区)道路每8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对于新建设 (改建)的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区,且消火栓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该限期给予更新。
  2.加快消防站建设
  要根据宁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和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形成空中、陆地、水上立体的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消防站建设应按照城区5分钟、郊区和发达乡镇8分钟、农村15分钟(含以上)的要求,在接警后后陆地5分钟、空中10分钟、水上20分钟赶到责任区最远点原则,进行建设。建设标准按浙江省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新建(拆建)一级消防站15个、二级消防站 9个、三级消防站8个,其中包括在海曙区建设一个二级水上消防站。2007年底前完成以宁波港务局为中心,辐射镇海、大榭等周边沿海地区的海上消防站的整合和建设工作;2009年底前,按照杭甬运河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以扑救航运火灾为主的水上消防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