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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做到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消防站点布局日趋合理。继消防指挥中心大楼竣工投入使用后,宁海、慈溪、海曙、江北、江东、鄞州公安消防站,新建的象山石浦、镇海骆驼、慈溪慈东公安消防站以及市区4个小型公安消防站、支队培训中心、培训基地相继建设完毕。奉化、余姚、北仑公安消防站,以及参照公安消防站标准建设的慈溪杭州湾新区、镇海懈浦、鄞州古林等公安专职消防站也相继动工建设,北仑霞浦、大榭榭南、余姚低塘、江北慈城、宁海西店等5个消防站也正在规划建设之中。公安消防部队从原来的11个消防大队、13个消防中队,增加到现在的15个消防大队、25个消防中队 (包括8个小型消防站)。消火栓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旧城改造、城市扩建时,各地严格按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狠抓落实,边还旧帐,不欠新帐。据统计,截止2005年 6月,全市市政消火栓已达到9729个,其中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市政消火栓已基本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它县(市)、区的城镇市政消火栓也由1999年的实建数不足应建数32%提高到现在的82%。在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同时,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加强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了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向农村延伸。
  3.消防技术装备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多方集资,切实加大投入,改善消防装备。“十五”期间,我市的大型消防装备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市购置、更新了各类消防车辆,包括3辆大中型举高车和一批破拆车、干粉泡沫联用车、火场装备供给车、化学洗消车等特种车辆,加上近期向国外贷款1000万欧元并通过招标购置的即将配备到位的21台进口举高、高喷和洗消车,全市公安消防执勤车辆将由1999年的42辆增加到131辆;投入 1720多万元添置了一批隔热服、空气呼吸器、特种侦检防护等个人防护装备,全市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人均总配置价已达到24063元;建成了7个城市集中接警系统。五年来,全市累计投入各类消防装备经费达2.3亿元,消防装备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火灾,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物质条件。
  4.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
  根据省政府“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十五”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市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一方面通过增加现役编制和招聘制民警,充实了队伍,同时实施警力下沉,有效地缓解了当前基层公安消防监督与灭火救援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大练兵活动,开展实战演练,加大训练强度,提高训练水平,全面提升了官兵的消防业务能力,使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加快。在一些经济总量比较大、人口数量比较多的乡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在一些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已经建立和巩固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到“十五”期末,全市共建成专职消防队76支,配置专职消防队员873人、车辆99辆、移动泵 61台。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进一步健全。全市共组建有车(泵)、有固定队址的乡镇(村)义务消防队555支,拥有队员6626人、消防车119辆、手抬消防泵72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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