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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消防事业发展,尽早实现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六大联动”战略,在认真研究当前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上,理清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始终按照将消防事业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思路来制定《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此来指导宁波市消防事业今后五年的发展。
  (二)规划依据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浙江省:《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116号)、《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场站建设标准(试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宁波市:《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对于宁波市所辖的各区、各县都有约束作用。
  (四)规划期限
  近期到2010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
  一、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十五”时期的建设,宁波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1.消防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设中的消防问题,在考虑制订城市总体建设规划过程中,根据《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按照《浙江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要求,对《宁波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也作了相应的修订,达到了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了城市消防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等建设要求,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各县 (市)、区也制订或修编了本地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其中16个中心镇(街道)在2004年底基本完成了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条件的建制镇也完成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也完成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通过这些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也得到明确的规划,为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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