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措施,加大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力度
(一)鼓励企业入网。根据企业自愿原则,通过召开推广大会、发放推广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企业入网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引导适合入网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广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率先入网。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签约、赋码、购标、用码、监管码供应等环节遇到的问题。
(二)分批公布入网产品目录,逐步扩大范围。入网产品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和发布。目录内的产品,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配套政策,按时入网;目录外的产品,可根据企业需要,随时组织入网。
(三)扶持入网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加大对入网产品的打假保护力度。将电子监管记录情况作为产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广西名牌产品的重要参考。对当年电子监管网产品监管记录良好的入网产品,可以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监管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各类资质年审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
(四)提高入网产品声誉。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入网产品的信赖程度,推广公众对入网产品的良好消费体验。发挥电子监管网在商品查验中的优势,使入网产品成为消费者购物首选,成为商家进货重点。
(五)严格入网产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入网产品的服务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入网产品的质量。对有不良电子监管记录的产品,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整改。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取得实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入网,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商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流通企业电子监管网信息查询终端配置规划,组织协调信息查询终端安装和管理工作,组织酒类流通企业和外埠酒类产品的赋码应用,起草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销外埠商品应用电子监管码管理规定》。经委负责组织农药生产企业入网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种子、饲料等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入网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工作,编制全省药品销售企业信息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信息查询终端工作。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配置规划。盐务部门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入网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的财税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应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商业企业经销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法制部门负责有关电子监管网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协调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推进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