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建委)将在同一时点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信息与系统内商品房预售信息进行自动查询比对,对符合期房抵押登记条件的批量办理抵押登记。
二、申请批量办理期房抵押登记的准备工作:
1、抵押当事人对拟申请抵押登记的材料进行整理,由抵押当事人双方填写《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2、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将拟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信息数据按交易权属系统要求的统一数据格式进行转换,打印《期房抵押登记比对房屋清单》并盖章。
3、各银行以分行为单位于2006年7月1日前将已转换的批量办理期房抵押登记的数据盘和《期房抵押登记比对房屋清单》报送至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不报送申请材料)。
三、市建委通过交易权属系统进行自动查询比对。
1、将银行等金融机构报送的数据导入交易权属系统。
2006年7月初(具体日期暂定)通过交易权属系统对全部申请期房抵押的信息与系统内预售相关信息进行同时比对查询。
2、将查询比对结果书面告知各银行分行。
申请信息比对后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市建委出具《可批量申请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房屋清单》。
已通过系统比对的不得随意变更预售房屋、买受人和购房价款,如发生变更的抵押权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抵押信息。
信息比对后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信息输入错误或两家以上银行同时申请同一房屋抵押登记的,市建委将逐条书面告知原因。
四、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通过系统比对的抵押件进行整理,将办理期房抵押登记要求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交易权属系统要求的统一格式形成规范格式的图像光盘。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扫描、拍照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错误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银行等金融机构持《可批量申请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房屋清单》及相关材料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抵押登记部门受理后在交易权属系统上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的向抵押权人核发“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