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工作安排。
1.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2006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06年11月前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3.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06年11月前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五、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边销茶以及烟花爆竹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查禁走私和以旧充新手机。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长效机制。
(三)贯彻实施《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维护财经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四)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网络炒汇以及洗钱行为,落实账户实名制,打击地下保单。
(五)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抓好安全生产。
(六)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七)具体工作安排。
1.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6年4月前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2.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