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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地都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人分管,同时确定一个工作班子。
  (三)进一步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版权、专利、文化、公安和工商专业执法力量。
  (四)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和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
  (五)具体工作安排。
  1.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06年4月-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2.整治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工商、版权、文化等部门配合。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要多形式、多渠道充分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等,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三)具体工作安排。
  1.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6年4月前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0月-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2.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 21号)要求,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务必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见到实效。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公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密切配合。
  (二)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开展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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