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站所,完善乡镇站所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和有效途径。
(三)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出台《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和公平竞争的新机制,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依托竞争力较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发展规模经营。继续推进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四)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省“十强镇”的各项改革,抓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整合小城镇管理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积极探索构建小城镇发展的金融平台,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事业的政策意见。加快小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类专业服务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六)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继续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研究探索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大力发展现代市场体系
(一)大力发展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全省互联、电子化、网络化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继续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加快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构建城乡之间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双向流通网络。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全省统一的粮食市场体系。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设长春、吉林两个物流中心区及7个物流结点。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整合信用资源,提升各级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
七、深化金融财税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可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探索创办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整合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公司。出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