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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五)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5〕29号)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继续推广“评聘结合”的改革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实行职业水平准入资格制度。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信用体系。

  (六)深化扩大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

  三、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产权重组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商贸、交通企业改制任务。抓好已改制企业的规范工作,完善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试行外部董事制度和职工董事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抓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着力抓好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州)、县(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研究探索建立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产等监管体制和办法。

  (三)推进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气、供热、供水、卫生保洁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吉发〔2005〕4号)。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快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指导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五个平等”的新机制。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五、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的通知》(吉发〔2006〕1号)的要求,抓好36个乡镇、115个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倾斜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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