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6〕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的关键一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2006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围绕构建公共服务型、责任型和法治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创新政府行政体制,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方式。以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改制改组,整合资源,搭建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完善煤、电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完善石油价格机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推进电价、水价和供热价格改革。
二、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和构建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框架、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公开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全面整合审批权限,实行相对集中、统一规范的审批模式。设立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剥离部门职能处室和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驻政务大厅统一受理与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式”服务。部门负责的招投标项目一律进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实行集中招投标制度。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以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创新政府行政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