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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办法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81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建材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对《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018号)和《关于开展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备案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第066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办法进行了梳理和简化。简化后的备案办法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申报

  备案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聘用企业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完成后,打印《上海市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备案申请表》,按《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条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向工商注册地区(县)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备案部门)申请备案。

  二、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核准

  区(县)备案部门接收企业备案材料后,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备案,备案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县)备案部门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制作项目经理IC卡。聘用企业领取《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和项目经理IC卡,并在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核销

  企业与经备案的三级项目经理解除聘用关系后,原聘用单位应在办理解聘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和项目经理IC卡,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核销手续。未经核销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申报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

  四、聘用三级项目经理企业更名

  企业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后,先行办理企业资质管理中的企业名称变更,名称变更完成后,所聘的三级项目经理单位名称自行变更,企业可持《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到原备案部门打印名称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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