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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海口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实。
  (二)质量管理科:负责辖区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和督促旅游行业自查自纠,掌握行业的工作,确保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协助省旅游局和物价部门对旅游佣金结算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旅游市场“四黑”(黑车、黑导、黑社、黑店)活动和不正当经营活动,净化、美化我市旅游市场,及时地按规定写出整治旅游市场分析材料上报有关单位。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200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参加全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受领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提高思想认识。上报有关材料,下发有关专项治理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月16日至9月30日)辖区内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各旅游景(区)点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依据政策,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实事求是,讲求策略认真扎实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摸底。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及时地向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报自查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把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书面报告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办公室)。
  (三)整章建制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2006年底)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制度建设和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与商业活动相配套的一系列监督制约规定和制度,进一步减少和消除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各阶段工作中,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以促进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工作,列入单位主要议事日程,做为一项主要工来抓,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治理工作贯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个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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