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海旅字[2006]58号)
为贯彻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维护公平竞争,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商业贿赂,又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根治商业贿赂。
(二)明确工作重点,解决存在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我市旅游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旅游行业关键环节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把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积极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四)精心组织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注意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准确把握,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自查自纠的专项治理,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二、工作内容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各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的商业行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种种表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等基本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案件视情况,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工作职责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项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按照海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布置我局的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分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