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06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06〕15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广州番禺区2006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字[2006]42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番禺区化龙镇沙亭村、柏堂村的集体农用地24.6506公顷(其中:耕地17.5206公顷、园地7.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1.2383公顷一并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上述25.8889公顷土地经完善转用和征收手续后,作为番禺区2006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于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拆迁留用地。请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具体供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你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征地方案会有关单位拟订征收补偿安置具体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