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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海河医院等医院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海河医院等医院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6]20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母婴同室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145号)、《关于请批准南开区王顶堤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198号)和《关于请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海河等医院病房床位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市海河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母婴同室单人间8间8张床,床位费41.5元/床日(含婴儿床和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双人间2间4张床,床位费标准按该院普通床位收取。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南开区王顶堤医院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
  (一)新建病房双人间14间28张床,床位费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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