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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的意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的意见
(粤国土资发〔2006〕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宏观调控的闸门之一,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市场的源头,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的调控,有利于稳定住房价格,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的调控。
  二、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
  (一)严格执行省下达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
  2006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下达,各市、县要加快组织实施,将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编制各地块的规划要点,拟定具体出让时间,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布。各市不得擅自突破省下达的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计划,确需突破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2005年度突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指标的市,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二)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精神,坚决落实“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的要求,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优先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宅项目。要将住宅套型限制、容积率、开工竣工时限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三)保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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