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人才中介机构能力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加强人才中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人才中介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项目,健全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优质服务,形成完善的人才中介服务体系。提升人才中介机构的业务开发能力,在巩固和完善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培训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发人才测评、人才派遣、人事诊断、薪酬设计、管理咨询、高级人才选聘等专业化程度高的服务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项目。提升人才中介机构的经营水平,在人才市场专业化基础上,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推动人才市场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的优势,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中介机构联手协作、连锁经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支持中介机构的联合协作,逐步形成人才市场规模化运作、集约化扩张、一体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格局。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自主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自身竞争力。积极发展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培育“猎头机构”,促进人才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活跃各类人才市场。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提升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中介服务工作队伍。
(四)促进人才市场供需主体到位。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改善人才流动环境,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实施鼓励人才柔性流动的人才居住证制度。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积极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主动进入市场自主选人和人才自主择业。
(五)完善人才市场运行机制。健全人才市场供求和价格机制。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探索人才市场薪酬信息统计、发布办法,加强调控引导。通过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编制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开展薪酬调查等工作,发挥供求和价格机制对人才市场的调节引导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健全人才市场竞争机制。消除妨碍公平竞争、分割市场、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打破体制性障碍、行业垄断、地区分割,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平等竞争,保证人才市场的统一开放。探索建立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协调机制,推动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业务联合、人才中介机构与劳动力中介机构协调发展和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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