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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3.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的整体功效,做好伤员救治的转诊转运和指挥协调工作,提高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危化品运输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 “人、车、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要求的实际举措,也是对各级人民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重要检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标准地抓好整治工程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力求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 “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协调小组,负责整治工程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职能部门要在总体方案下,细化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研究、协商,顾全大局,统一行动,协调动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总结、交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坚持边整边改。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通报本地区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本级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争取尽快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及时总结各有关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加以推广,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不定期地进行信息交流。
  4.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各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的日常指导,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深入了解各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情况,注意发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治期间,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上月本地区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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