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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6.加快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在所有客运车辆上安装汽车行使记录仪或GPS,并严格日常管理使用,加强对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努力实现行车记录仪或GPS等车辆实时监控设备记录信息的网络共享。在信息共享网络建设完成前,公安部门要定期将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等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部门以及所属运输企业。公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将每月GPS或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所记载的客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行驶、违反夜间限制通行规定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情况通报当地公安、安监以及交通等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超载或1次超员、超载5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有关部门要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7.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按照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见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四见面”要求,迅速对9座(含9座)以上长、短途公路客运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核对人、车各项信息,实行“户籍化”管理,逐车建立安全管理电子档案,掌握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人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作出整改建议并会同交通部门督促整改。交通、建设、安监、质监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要严格执行每日例检制度,并有严格的监督检查程序和规范的例检记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要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性能状况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拼装、报废以及“大灌小标”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交通、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通行县乡、村屯之间的短途客运车辆的监控,防止超员、超速、带病行驶。教育部门要尽快对辖区所有校车进行一次排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车辆和聘用没有资质或者周期交通违法记分已满12分的驾驶人。交通、公安部门还要对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要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坚决取消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8.加强对无牌无证车、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的整治。工商、经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车辆修理厂(站)等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车、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要依法查扣并严肃处理,并对查扣的报废车辆要组织一次公开集中销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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