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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统一部署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城市道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公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为5%以下,驾驶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农机、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每月不定期地到农村进行突击性的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客、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保持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严格执法态势。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对所属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处理。同时,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管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影响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形成严管态势。
  4.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深入开展“五进”宣传,积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加大投入,借助媒体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氛围。要在全区开展一次“路路小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对中小学校、沿公路主干线自然村逐校逐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成一批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村和交通安全教育企业;建设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组织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驾驶人观看一次近期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录像及交通事故处置宣教片和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召开一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座谈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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