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加强对道路交通重点参与人的教育管理。
一是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与重点驾驶人(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教育,增强重点驾驶人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年内,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及学校要组织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和业务技能。集中轮训结束后要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调整岗位。出租车驾驶人由企业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其它驾驶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二是增强运输企业负责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并使之制度化,坚决改变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
三是全面排查清理驾驶人。监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周期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要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对记分满6分的重点驾驶人,要单独约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具有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记录的重点驾驶人,要向车辆所有人发出调整建议书,车辆所有人必须予以调整。
四是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安监、交通、农机部门要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驾校严格执行驾驶人素质教育大纲,加大对驾校实施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只收费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等问题的驾校,要进行整顿,整顿期间公安、农机部门暂停受理其驾驶人考试申请。要严格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加强教练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资格管理标准,落实教练员考试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校和教练员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培训和教学资格。交通、农机部门要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驾校要进行整顿。公安、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增加实际道路驾驶、急救和自救知识等考试内容,提高考试难度和标准,并尽快建立驾校考试合格率社会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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