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6〕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
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6〕8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6月16日在北流市召开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现场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因素中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目标: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作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基本建立起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二、整治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范围。
1.“人”的范围: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人。重点是长、短途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