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二)各行政机关要把对《规定》的学习,作为今年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一课来安排,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
  (三)市有关部门要把《规定》的内容列入2006年处级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班课程。

  三、2006年8月底以前,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备案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规定》和《通知》要求,分别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要求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一)清理的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的;
  3.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的;
  4.其他不符合《规定》和《通知》要求的情况。
  (三)清理的组织领导
  市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清理工作。市清理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礼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志浩 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市法制办公室、公安局、交通局、市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监察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志浩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法制办公室等单位抽调。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清理方式和时间安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分类清理:1.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经市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各县(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区)、各部门组织清理,市清理领导小组对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06年7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市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