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通知的通知
( 渝办发〔2006〕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当前防汛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
今年刚进入主汛期不久,虽然预测的洪涝灾害与去年总体相当,但暴雨洪灾具有突发性和变异性,防汛形势不容乐观。6月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降雨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多,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中下旬我市还有多次降水过程,易诱发地质灾害等。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关注当前汛情,充分认识暴雨山洪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把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防汛救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解决防汛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统筹协调,靠前指挥,抓好督促检查。要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重点工程、重要部位、危险地段、薄弱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落实到人。
二、加强灾情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前正值主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会商制度》规定,牵头做好汛情会商,救灾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气象、水文、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努力提高短临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洪水预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将每次灾害性天气信息和雨情、水情、汛情、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及时宣传到千家万户,重要时段重大灾害性天气要实施滚动发布,动员干部群众做好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防御工作。
三、加强险情巡查,落实防汛救灾预案措施
各级要按照今年全市防汛工作总体部署,特别是要针对市政府在防汛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立即开展跟踪检查和整改。一是对重点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低洼地区学校、水库、江河沿岸险工险段、重点工程特别是在建工程,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安全度汛,万无一失。二是加大对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和病险水利工程的巡查密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区域和部位,要落实专人严防死守,实行24小时巡查。三是检查落实防汛救灾预案措施。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防灾和避灾的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危险区群众的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组建好精干足够的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好必要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落实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四是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要带班值守应急,保证信息畅通,响应及时。市政府救灾办、市防汛抗旱办、市政府值班室要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值守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在岗、值班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