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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政务网站建设
  做好本县区、开发区和部门网站各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查询、网上下载、行政审批等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政务信息;按照全市政府网站整合的要求将自建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整合。

  (五)电子政务应用
  积极建设和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个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领导成员要带头推动,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以及与市属各有关单位的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电子化,提高办公自动化在政务办公方式中的比重。

  (六)信息化培训与宣传
  开展各种信息化宣传与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信息化培训,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单位内部也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信息化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成就,普及信息化知识。要通过各种渠道,创造条件,引进、吸收、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

  (七)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积极引导本县区、开发区内部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

  三、考核办法
  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管理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和协调,由市目标办会同市信息办进行组织实施,市信息办具体负责制定、分解、督查、验收和考评奖励工作。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一年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当年年底前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情况书面报告市信息办。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底考核全年执行情况。考核的具体细则由市信息办会同市目标办根据每年信息化建设目标另行制订。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结果将被作为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的依据。
  各县区、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对所属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信息办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市部门信息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南宁市县区、开发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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