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06〕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南宁”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明确各县区、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根据《南宁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的考核范围为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考核工作本着自评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与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采用百分制进行测评打分。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本县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办公室,专人专职具体负责开展本县区信息化工作。各部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明确负责科室(部门)及网络技术安全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开展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都要做到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二)信息化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和便民需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下属委、办、局、乡镇、街道等的信息化工作,并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各部门应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和便民需要,制定年度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效果。
(三)政务网络建设
严格按照考核依据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政务网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建设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各县区和开发区要将本区域内行政办公用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互联组建成政务局域网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政务信息的共享与整合、资源利用创造条件;做好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做好网络的安全维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网管人员及制度,确保信息与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