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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3.引进增量,盘活存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打造船舶制造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优化产业布局。在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各造船企业之间分工协作的同时,抓住世界造船业向我国转移和我国船舶工业战略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突出资源、劳动力、政策等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资金和非公有资本投向船舶工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引导船舶相关企业向基地聚集发展,不断提升基地的国内外知名度,打造长江上游船舶工业集聚带。

  4.深化船舶工业企业改革。推进船舶企业军民品分线、主辅分离、子公司破产、债转股、社会职能剥离等工作,推动组建船舶动力、船舶仪表等具有专业分工特色的集团公司,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资源共享、人力调配等方面的联合。

  5.加大技术中心建设力度,提升船舶自主创新能力。依托重庆海装公司、重庆齿轮箱公司等骨干企业,加快国家级和市级技术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国内船舶设计单位及市内外高等院校的合作,提升我市船舶研发、设计、制造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新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6.加强项目策划,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实施一批军工技改项目,增强企业研发能力和装备水平,为发展民用船舶提供技术支持。加快推进一批以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降耗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提升行业的整体制造水平。推进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提升船舶工业技术水平。

  (二)有关政策

  1.实行支持技术进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要用好国家和市级现行的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主要有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进口设备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产设备抵扣新增所得税、生产性厂房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政策;继续实行新产品开发所得税优惠、研发经费和装备计入管理费用,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免征所得税,技术开发中试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西部大开发15%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船舶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倾斜支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安排产业研发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的国债支持,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对三线调迁船舶工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尽可能扩大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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