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重点
(一)造船工业:扩大和推广造船CAD/CAM技术,提高造船精度和船舶工程管理技术,推进标准型船舶制造,促进造船工业向“集成化”方向发展,造船由整体制造向分段建造发展,有条件的企业要向“空间分道、时间有序”的壳舾涂一体化方向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以川东造船厂、重庆东风造船厂、神溪船业公司等企业为骨干,抓住船运业快速发展机遇,发挥特种船及专业船设计制造优势,发展万吨级以下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轮、滚装船、工程船等货船和特种船舶,并扩大船舶的出口量;抓住国际国内尤其是库区客运、旅游业的发展机遇,加大引资和培育力度,发展游艇、客轮和娱乐、运动用充气快艇、划艇等。
(二)船舶配套件:实施有进有退战略,面向国际国内市场,重点发展船舶动力、船舶仪表等有比较优势的“高、精、尖”产品,并逐步融入船舶配套设备的全球分工体系,成为全球船舶配套的组成部分。以重钢集团、重庆重型铸锻厂为骨干,发展船用钢板、船用锻件等材料;以重庆潍柴发动机厂、江津增压器厂、重庆齿轮箱厂等企业为骨干,重点发展船用柴油机、增压器、齿轮箱、液压件、油嘴油泵、轴瓦等动力装备及配套产品;以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重庆江陵仪器厂为骨干,发展挠性陀螺、方位水平仪、平台罗经等船用仪器仪表产品;培育发展船用集装箱、潜水装具等配套产品。
(三)发展船舶制造关联产品。依托船舶企业拥有的研发能力、新技术和装备条件,加快发展船舶关联产品。重点发展风力发电成套装备、大型钢结构件、柴油机、车用增压器、非船用齿轮箱、智能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设施等产品。
(四)船舶维修:按照“制造先行、服务跟进”的思路,积极发展售后维修保养服务。
四、主要措施和政策支持
(一)主要措施
1.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在市国防工办(市经委)现有船舶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由市经委牵头成立包括金融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航运企业等船舶上下游企业在内的开放型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维护行业自律,搭建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需求信息、技术、人才、市场等服务,更好地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2.加大对现有船舶企业的整合和重组力度。根据我市船舶制造企业散、小、弱的实际情况,为形成优强带动、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关联产业群,提升我市船舶制造业的整体水平。鼓励支持川东造船厂、东风造船厂、神溪造船厂等一批骨干造船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形式,推动与中小企业的联合和整合,并通过输出管理与技术、资金投入、下订单等途径建立专业配套协作网,扶持、培育配套专业厂。引导中小企业抓住大企业集团调整重组有利时机,加强配套协作,向以配套为主的“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修造船企业,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