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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重庆市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船舶工业作为综合性装备制造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外向性程度高、带动力强,具有较强的容纳就业能力,能有力地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具有发展船舶工业的产业基础和航道条件。发展船舶工业对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市委二届五次全委会议确定的“5444”总体思路中,将发展船舶及配套产品这一优势行业作为振兴发展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内容。为抓住机遇,促进我市船舶工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船舶修造企业约110家,主要分布在万州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云阳县、江北区、南岸区、长寿区、江津市等23个区县(自治县、市),拥有固定资产70多亿元,从业人员近2万人,2005年产值近50亿元,其中中央在渝企业38亿元,地方企业10亿元,形成了以中央在渝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民营船舶企业为补充,综合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群。

  中央在渝企业:一是中船重工集团所属的重庆船舶工业公司,拥有15家大中型船舶工业企业(含1家水中兵器厂),其中船舶制造厂2家,船舶动力、仪表等配套设备企业12家。2005年产值(含船舶关联产业)为33亿元,同比增长53%以上,比2000年净增3倍,实现利润1.2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工业总产值上1亿的企业有8户。其中,上10亿的企业有1户,上5亿的企业有2户。具有比较完整的船舶、船用主机及各类配套件、船用仪器仪表、船舶关联产品和水中兵器为一体的科研生产能力。可建造6000吨级以下各类军工舰船、汽车滚装船、江河挖泥船、豪华游轮、采金船、化学及油品船等特种专用船舶。二是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所属的重庆东风造船工业公司、川江船厂等企业,2005年实现产值5亿元。我市大中型船舶企业手持定单已延续到2008年,其中川东造船厂已签订12艘价值1.2亿美元的出口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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