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纪委办公厅《2006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纪办发〔2006〕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5〕118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我市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重点抓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分类目录的编制和政务公开网络系统建设,全面推行网上政务公开,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制度,搞好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试点,使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切实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内容,编制政务公开分类目录。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群众最关心、最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内容、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为重点,本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宜公开的予以备案。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明确公开内容的类别、形式、时限、对象和责任部门。公开内容的类别包括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许可类等。公开内容的形式包括网站、电视台(电台)、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报刊等。公开内容的时限包括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要面向社会公众或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的汇总和目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审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