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要在继续发展好货币市场的同时,推动资本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开辟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重视和发挥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建设“平安云南”等工作,不断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与渗透度,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三农保险”的发展。
2.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多方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3.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会计、审计、房产、土地等社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要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
(六)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加强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分析,提高货币政策执行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经济金融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测当地经济金融运行趋势,研究制定本地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货币政策传导及信息反馈体系,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与实施。要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报告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促进本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2.加大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全省金融机构要根据“十一五”期间我省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继续加大对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要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筹集更多的资金、增加更多的信贷投入,重点用于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城镇建设。继续加大对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三农”、中小企业、助学、下岗失业人员和外贸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
3.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改革,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抗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我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观念、创新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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