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结合我省金融生态建设的要求,加快制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行业规章、办法。各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经济金融环境综合治理。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制度,协助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打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3.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办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指导和风险预警,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督促各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4.严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行为。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打击金融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密切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努力营造规范的金融运行制度环境
1.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杜绝地方保护行为干预金融活动。
2.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沟通渠道、达成共识、协调运作、共谋发展。
3.建立银企沟通联系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金融机构将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向企业介绍,使企业及时了解金融管理规程、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企业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以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探索建立以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支撑,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资金流动机制,支持经济发展。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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