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经济运行环境
1.科学制定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云南省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环境承受能力、企业发展潜力和金融支持能力,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以优势项目吸引资金流入,推动云南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2.研究建立重大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的征询、评价制度。在研究和制定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征求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意见,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科学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我省出台的重大产业政策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相符合。
3.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云南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研究建立我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征信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连互通,提高开放和共享程度,使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真正成为行政管理和各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为金融机构做好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服务,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
2.研究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人民银行各地支行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导意见,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并负责对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情况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和通报。
3.要切实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债务观念。做好“信用企业”、“信用工商户”、“信用社区”、“信用乡、信用村、信用农户”的建设,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等相联系,建立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利率浮动挂钩制度。
(三)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