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06]9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省合理流动,促进我省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经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我省,满足我省经济发展对各类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推动我省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省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整体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建设,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紧密结合我省经济金融发展实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内外环境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06年开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建立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提高我省对资金的吸引力,实现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国家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省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协调;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机制,银企关系融洽;四是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效率明显提高,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五是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金融资产质量高,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六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较高水平,金融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为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