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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完善云南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昆明、大理、昭通、思茅、迪庆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六)云南地震预警系统基础建设
  以“十五”期间建设的云南数字强震观测网络、昆明烈度速报台网、活断层强震动专业台阵、盆地强震动专业台阵为基础,开展以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系统、在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密集地区新建地震预警强震动台站和GPS观测站等为主要内容的云南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强震预警系统基础建设;研究开发地震预警、地震动地基液化分布仿真、震害快速评估、生命线工程健康诊断、地震应急辅助决策、地震应急控制等关键技术,在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进行地震预警与应急控制示范。
  (七)云南防震减灾技术实验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观测条件、丰富的观测成果和科技实践经验以及已有的建设基础,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川滇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建设”和“中国西南地震救援培训基地建设”有关内容,以昆明黑龙潭国家数字基准地震台土地资源为基础,建设服务和支撑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高新技术综合实验基地,同时作为云南地震科技面向社会、面向世界的科普教育及国际交流平台。
  项目主要内容:
  1.云南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东部基地建设。包括地震对比观测、抗干扰观测、新一代观测技术装备研发及测试、云南强震预测预报新技术实验基地建设。
  2.中国西南地震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利用国家规划在西南建设国家地震紧急救援培训基地的机遇,建设适应云南山地条件的服务云南、西南邻省乃至东南亚邻国的地震救援培训基地。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领导与工作组织保障。防震减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投入和努力。为了有效保障防震减灾发展战略的落实、主要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省级各相关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检验的要求和部署,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省级“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保障。建设、民政、交通、科技、水利等防震减灾工作相关部门,在制定本行业“十一五”专项规划时,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求,与本规划进行衔接。
  (三)州、市“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计划保障。各州、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与本规划衔接。
  (四)项目与投资保障。省级各“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在与本规划衔接时,在本规划的重点项目基础上,研究提出相关项目,并纳入相应专项规划中,形成以本规划重点项目为基础的省级项目体系。
  从加强防震减灾公益性事业重要性出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云南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探索建立政策性地震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保险制度。
  (五)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强化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管理体系,推进县 (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在防震减灾中的基层组织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形成符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要求、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科学高效的全省防震减灾行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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