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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把大城市和城市群地震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逐步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
  第一,把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密集,既是国家重点监视防御区,又可能是云南新一轮地震活跃期强震活动主体区域的城市群的地震安全作为重点,提升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第二,加大对国家能源战略基地--“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区及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重大经济基础设施和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监测、安全设防和抗震加固,推进对这些工程的地震预警及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建设;
  第三,高度重视重点监视防御区广大农村地区的地震安全,通过积极的引导和示范,帮助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切合各地实际的防震抗震措施,切实改变农居不设防、农村地震人员伤亡率居高不下和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状况。
  2.加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发展水平。
  从防震减灾是科技型事业的性质出发,充分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大地构造位置、观测条件和异常丰富的地震信息资源,大力推进云南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必需的现代化立体观测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和实验基地建设,加强地震科技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云南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提供持续的、先进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3.大力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危机意识。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职能,依法明确和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实行全方位综合管理的职责,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省各族人民中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大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地震灾害的危机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加强群测群防,实现“社会参与,共同抵御”。
  三、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布局
  围绕规划目标,贯彻发展战略,确定2006年到2020年,在推进全面防御的基础上实施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城市和城市群、国家能源战略基地密集区、区域重大经济基础设施和重要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兼顾广大农村地区,并辐射全省的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包括国家圈定的滇东、滇东南、滇西和滇西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滇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省会昆明及周边城市群;滇东、滇西和滇西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三江”大型水电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骨干交通、通讯网络及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系统(附图1)。
  (二)主要任务
  云南省“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是:在继续推进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测水平,力争实现6级以上特别是7级地震的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有重点地提高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重要经济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和农村的抗震防御能力;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基础平台建设;促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
  1.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规和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保障防震减灾战略目标的实现。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理顺关系、强化机制、提高效率。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下,我省法制、地震、建设、民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和规定,落实“依靠法治”推进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方针。主要包括抗震设防管理、抗震加固工作管理、大型电站水库地震监测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2.建设防震减灾基础信息调查、评价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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