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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对国计民生和国家关系影响巨大的重大基础设施,如大型水电枢纽、大型工矿企业、高速公路、铁路网络等,历来是世界各国震灾预防的重中之重。作为支撑云南未来长远经济发展的三江大型水电开发区建设中的防震减灾工作不仅涉及国家能源安全,而且关系到下游区域的安全。
  3.由于经济水平和传统习俗等原因,城郊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的民居多数处于抗震设防水平很低甚至根本不设防的状态,在历次地震中都是人员伤亡最惨重的区域,是云南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又一主要薄弱环节。
  未来5年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因此,能够使未来地震的风险可以预期、地震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显著减少、地震灾害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震灾害恢复周期大大缩短,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的迫切需求。
  二、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发展战略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国务院在第三次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结合云南实际,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我省东部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初步建成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昆明及其周边地区的防震抗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十一五”阶段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云南中东部大中城市及城市群基本具备综合抗御 6级地震的能力,农村房屋建设逐步采取抗震措施;重大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技术研发达到实际应用水平;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30%;按照国家规划,建成覆盖云南的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立体监测、预警系统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防震减灾关键技术实验、开发、培训基地,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地震速报能力由30分钟缩短到15分钟,地震预报继续保持世界领先水平;速报后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逐步建立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确保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
  (三)规划发展战略
  国务院确定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战略是:通过15年的努力,以大城市、城市群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安全为重点,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的战略转变;以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全社会参与为依托,以法制建设为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尽快形成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新局面。
  结合云南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和2004年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三大战略要求: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云南“十一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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