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云政发[2006]9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型、社会性、基础性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是省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审批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按照《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云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框架指导下,充分结合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和面临的形势与需求,由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规划实施期为2006年至 2010年。
一、云南省防震减灾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云南省地震灾害概况和防震减灾现状
受印度板块沿滇缅弧向东俯冲和青藏地块侧向挤压双重动力作用的影响,云南是全球现代地壳运动和强震活动最剧烈的地区之一。
云南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的特征。全省国土面积的84%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强;20世纪中国大陆23.6%的7级以上大震、 18.8%的6级以上强震发生在仅占全国国土面积4.1%的云南省;自1993年国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规范评估到2000年,云南因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我国大陆同期的71%、85%和52%。“十五”期间,云南因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占中国大陆的43.6%。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基本方针,科学决策、及时部署,带领全省各族人民,采取强有力措施,与地震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经过40年持续不懈的努力,我省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十五”期间,云南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基础建设有了明显进展,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同时,面对严重的地震灾害和日趋严峻的震情形势,云南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尚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科技支撑力度不够;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总体投入不足,农村基本无设防,多数城市和重大工程潜在地震灾害高风险;防震减灾教育严重滞后,公众地震危机意识不强;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二)面临的形势与需求
对历史地震活动时、空演变规律的研究表明,云南即将进入新一轮强震活跃期。加之我省所处的欧亚地震带近期大震活动频繁,更加剧了云南日趋严峻的震情形势:
1.云南省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稠密的中东部地区集中了以省会昆明为中心,包括玉溪、曲靖、楚雄、蒙自、昭通等在内的城市群和一系列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特别是改革开放 20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建设成果,自1970年通海7.8级地震之后,尚未经历过7级以上大地震的考验,尤其是那些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日趋复杂、经济运行和人类生存高度依赖的生命线工程系统又往往是遭受强震袭击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