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石劳社〔2005〕72号)
各县 (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劳动者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在鉴定工作中,要始终遵循“社会效益和鉴定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标准开展鉴定工作。
二、要按照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证件,严把报名审核关。要按照统一鉴定条件、统一考评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