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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津政发[2006]0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积极推进新时期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和平区人民政府等188个集体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马振泉等93人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全市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为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加快实施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和谐天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2.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188个)

  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教育局

  和平区人民政府劝业场街道办事处

  和平区人民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桂顺斋糕点有限公司

  天津市鸿起顺惠友饭庄有限公司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国保支队

  天津市红光中学

  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

  河东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教育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分局

  河东区人民政府东新街道办事处

  河西区人民政府马场街办事处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国保支队

  天津市河西区伊斯兰教协会

  南开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兴南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国保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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