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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安置拆迁群众的相关政策。

  1.拆迁住宅平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建设100万平方米与住宅平房拆迁安置相适应的小户型、低总价的定向还迁安置经济适用房。住宅平房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相关政策比照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51号)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执行。

  2.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向住宅平房拆迁倾斜,优先安排。住宅平房拆迁户具有本市户口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3.拆迁出租公有住宅平房(包括单位自管产) ,产权单位自行安置承租户的,拆迁单位对产权单位进行货币补偿。如产权单位不负责安置承租户的,由拆迁单位负责安置,公有住宅产权补偿费的30%补偿给产权单位,70%补贴给被拆迁户。公有住宅房屋由住户保管自修的,产权补偿费不补偿给产权单位,其70%补贴给被拆迁户,30%作为拆迁特困救助资金。

  4.住宅平房拆迁临时过渡补助费由各区制定标准,经市拆迁办批准后执行。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且实行期房定向安置的拆迁户,在拆迁过渡期限内,可以申领招租补贴。

  5.对住宅平房拆迁中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且实行定向实物安置的家庭,一次性交齐购房款有困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以租代售”方式安置拆迁户,拆迁户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费全额和租房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购房款,所欠房款应在5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该家庭可享受招租补贴,期满后招租补贴停止发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拆迁整理地块中涉及集体土地村民住宅房屋拆迁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统一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全部用于村民的补偿安置。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补偿安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拨付给村委会;村委会不承担拆迁补偿安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直接补偿被拆迁村民。

  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地块整体审批房屋拆迁许可。地块整理单位持征地房屋拆迁公告、被征收房屋及用地的评估报告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等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住宅平房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平房拆迁指挥部,全力搞好协调和推动工作。市平房拆迁指挥部下设拆迁推动组、建设规划组、安置保障组和拆迁整理组,日常工作由市拆迁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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