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计划拆迁住宅平房170万平方米,其中小片住宅平房拆迁61片、137万平方米,零散点住宅平房拆迁33万平方米。
2007年计划拆迁住宅平房162万平方米,其中小片住宅平房拆迁72片、144万平方米,零散点住宅平房拆迁18万平方米。
(二)市内六区住宅平房拆迁责任目标。
按区划分住宅平房拆迁责任目标为:南开区应完成住宅平房拆迁15万平方米;河西区应完成住宅平房拆迁23万平方米;和平区应完成住宅平房拆迁 27万平方米;河东区应完成住宅平房拆迁65万平方米;河北区应完成住宅平房拆迁96万平方米;红桥区应完成住宅平房拆迁106万平方米。
住宅平房拆迁量较小的南开、河西、和平三个区力争在2006年完成,住宅平房拆迁量较大的河东、河北、红桥三个区在2006、2007两年内基本完成。
(三)投资整理单位住宅平房拆迁责任目标。
按投资整理单位划分责任目标为: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拆迁住宅平房87万平方米;海河公司负责拆迁住宅平房82万平方米;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拆迁住宅平房71万平方米;环投公司负责拆迁住宅平房48万平方米;滨海市政公司负责拆迁住宅平房20万平方米;市房产总公司负责拆迁住宅平房17万平方米;地铁公司负责拆迁住宅平房7万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现存的住宅平房大多是房屋密度大、住房面积小、居住条件差的项目,采取以下扶持政策促进住宅平房拆迁。
(一)土地整理的相关政策。
1.取得土地整理计划并与相关区签订总体拆迁协议的土地整理单位,采取“土地封闭贷款”形式的,可以核发土地使用证(白证)。涉及集体土地拆迁的,应先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抵押查封的,应先解除抵押查封。拆迁范围确定后,停止办理房地产抵押。
2.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住宅平房地块拆迁周边有条件的单位用地可以一并拆除整理,纳入拆迁地块整理计划。
3.投资整理单位拆迁多块平房地块的,可以进行总体算账;总体平衡有困难的,可以采取新地整理与旧地拆迁相结合的办法算账。对于建绿地地块的拆迁费给各区补助60%.
(二)动迁的相关政策。
1.经济适用房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前提下,经批准各区可以回购经济适用房,定向用于住宅平房拆迁户安置使用。
2.零散点住宅平房拆迁后,在规划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建设具有公益性、社区服务、商业网点等公建用房,提高社区服务功能;零散点住宅平房拆迁后不能规划建设的,要建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