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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石劳社〔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有关部门: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我市辖区技工学校继续实行全年候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报名、面试、登记入学。现就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
  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凭户口本或身份证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交2张同底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二、报名条件
  石家庄市辖区所有技工学校招生范围全部放开,招生生源不受地域限制。凡年龄在15周岁(1990年9月1日前出生)至20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未婚,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招收高中毕业生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22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自主择业的考生,不受性别、文化程度和年龄的限制。
  三、招生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技工学校招生宣传的工作力度,提高技工学校的社会知名度。今年继续实行"统分结合"的招生办法,即招生学校可自行设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学校简介,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市级报刊上刊登。各技工学校也可结合本学校的招生专业、学校特点,深入到各县(市)、区、乡村、学校、街道、厂矿企业,并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自行宣传。今年将在"石家庄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HTTP://laodong.sjzchina.com)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的信息。
  四、新生体检
  按照《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劳培字〔1990〕13号)的有关规定,各技工学校可自行组织新生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五、招生收费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价政调字〔2001〕4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中等技术学校收费逐步放活乃至放开。各技工学校依据开设的专业特点、生均培养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确定本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许可证,同时报办学审批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招生中的无序竞争和滥收费现象的发生。
  六、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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