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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所在区的区卫生局。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在市卫生局公布的受理期间统一受理。受理时间由市卫生局在《深圳商报》及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门诊部在市卫生局公布的受理期间内,向所在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卫生局将申请材料提交市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三)经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合格的申请项目,由深圳市卫生局根据评议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由深圳市卫生局核发《医疗美容服务筹建批准书》。
  (四)取得《医疗美容服务筹建批准书》的门诊部,应根据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深圳市卫生局申请验收。
  (五)深圳市卫生局应自受理申请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验收合格的门诊部,核发《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评议的时间共4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医疗美容。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同步进行。

05号 许可事项: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三)《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取得《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第二部分“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方面的要求;
  (三)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应符合《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四)申请开展早期终止妊娠手术应符合《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基本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五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基本规范》。
  五、申请材料
  (一)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原件2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的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的社会医疗机构,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产科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粤卫[2003]46号)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health.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区属医疗保健机构、门诊部类社会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局受理;市属医疗保健机构、医院类社会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受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或区卫生局(由受理机关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承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审核--决定。
  (注:市卫生局将审批结果抄送申请人所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审批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现场考核时间2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含副本);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为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登记号       M□□□□□□□□□□□□□□□□□□□
  机构性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 )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
  被申请机关:
  ━━━━━━━━━━━━━━━━━━━━━━━━━━━━━━━━━━━
  申请单位:
  ━━━━━━━━━━━━━━━━━━━━━━━━━━━━━━━━━━━
  联系人:                     电话:
  ━━━━━━━━━━━━━━━━━━━━━━━━━━━━━━━━━━━
  申请技术服务项目:(请划“√”表示)
  □终止妊娠手术  □结扎手术
  □助产技术    □婚前医学检查
  □产前诊断    □遗传性疾病诊断
  ━━━━━━━━━━━━━━━━━━━━━━━━━━━━━━━━━━━
  申请理由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保健机构简况

┏━━━━━━━━━━━━━━━━━━━━━━━━━━━━━━━━━━━━┓
┃机构名称  机构评审批准等级:  级 等                ┃
┣━━━━━━━━━━━━━━━━━━━━━━━━━━━━━━━━━━━━┫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M□□□□□□□□□□□□□□□□□□       ┃
┣━━━━━━━━━━━━━━━━━━━━━━━━━━━━━━━━━━━━┫
┃所有制形式 (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 )      ┃
┣━━━━━━━━━━━━━━━━━━━━━━━━━━━━━━━━━━━━┫
┃隶属关系  (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直辖市区、省辖市、  ┃
┃地区(盟)属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5)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     ┃
┃(7)乡(镇)属(8)村属(9)其他  ( )                    ┃
┣━━━━━━━━━━━━━━━━━━━━━━━━━━━━━━━━━━━━┫
┃主管单位名称                              ┃
┣━━━━━━━━━━━━━━━━━━━━━━━━━━━━━━━━━━━━┫
┃服务对象(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     ┃
┣━━━━━━━━━━━━━━━━━━━━━━━━━━━━━━━━━━━━┫
┃机构地址                                ┃
┣━━━━━┳━━━━━━━━━━━━━━┳━━━━━━━━━━━━━━━┫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口口口口口口     ┃
┣━━━┳━┻━━━━━━━━━━━┳━━╋━━━━━━━━━━━━━━━┫
┃   ┃姓名  性别  口男口女 ┃  ┃姓名  性别 口男口女    ┃
┃法  ┣━━━━━━━━━━━━━┫主 ┣━━━━━━━━━━━━━━━┫
┃定  ┃出生年月  专业     ┃要 ┃出生年月  专业       ┃
┃代  ┃             ┃负 ┃               ┃
┃表  ┣━━━━━━━━━━━━━┫责 ┣━━━━━━━━━━━━━━━┫
┃人  ┃职务  职称       ┃人 ┃职务  职称         ┃
┃   ┃             ┃  ┃               ┃
┃   ┣━━━━━━━━━━━━━┫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
┣━━━┻━━━━━━━━━━━━━┻━━┻━━━━━━━━━━━━━━━┫
┃服务方式 □社区母婴保健 □门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
┣━━━━━━━━━━━━━━━━━━━━━━━━━━━━━━━━━━━━┫
┃床位数                                 ┃
┣━━━━━━━━━━━━━━━━━━━━━━━━━━━━━━━━━━━━┫
┃备注                                  ┃
┗━━━━━━━━━━━━━━━━━━━━━━━━━━━━━━━━━━━━┛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情况表  请在□中划“√”

  ━━━━━━━━━━━━━━━━━━━━━━━━━━━━━━━━━━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
  □01   妇女保健科
  □01.01 青春期保健
  □01.02 围产期保健
  □01.03 更年期保健
  □01.04 妇女心理行为
  □01.05 妇女营养
  □01.06 女职工职业保健
  □01.07 其他
  □02   儿童保健科
  □02.01 集体儿童保健
  □02.02 儿童生长发育
  □02.03 儿童营养
  □02.04 儿童心理行为
  □02.05 儿童五官保健
  □02.06 儿童康复
  □02.07 其他
  □03   婚检专科
  □03.01 男性婚检
  □03.02 女性婚检
  □04   妇产科
  □04.01 妇科
  □04.02 产科
  □04.03 计划生育
  □04.04 内分泌
  □04.05 生殖健康
  □04.06 其他
  □05   儿科
  □05.01 新生儿急救
  □05.02 小儿传染病
  □05.03 小儿消化
  □05.04 小儿呼吸
  □05.05 小儿心脏病
  □05.06 小儿肾病
  □05.07 小儿血液病
  □05.08 小儿神经病学
  □05.09 小儿内分泌
  □05.10 小儿遗传病
  □05.11 小儿营养不良性疾病防治
  ━━━━━━━━━━━━━━━━━━━━━━━━━━━━━━━━━━


  ━━━━━━━━━━━━━━━━━━━━━━━━━━━━━━━━━━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
  □06     内科
  □07     外科
  □08     眼科
  □09     耳鼻咽喉科
  □10     口腔科
  □11     皮肤科
  □12     精神科
  □13     传染科
  □14     麻醉科(手术室)
  □15     医学检验科
  □15.01   常规检验
  □15.02   生化检验
  □15.03   内分泌检验
  □15.04   临床免疫
  □15.05   遗传检验:细胞检验分子检验
  □15.06   其他
  □16     病理科
  □17     医学影像科
  □17.01   X线诊断专业
  □17.02   超声诊断专业
  □17.03   心电诊断专业
  □17.04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17.05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17.06   其他
  □18     中医科
  □19     其他
  ━━━━━━━━━━━━━━━━━━━━━━━━━━━━━━━━━━


  人员情况

┏━━━━━━━━━━━━━━━━━━━━━━━━━━━━━━━━━━━━━━━━━━━━━┓
┃职工总数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  行政后勤人员数                     ┃
┣━━━━━━┳━━━━━━┳━━━━━━━┳━━━━━━┳━━━━━┳━━━━━┳━━━━┫
┃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医师  ┃ 医士  ┃    ┃
┃妇女保健科 ┃      ┃       ┃      ┃     ┃     ┃    ┃
┃      ┣━━━━━━╋━━━━━━━╋━━━━━━╋━━━━━╋━━━━━╋━━━━┫
┃      ┃      ┃       ┃      ┃     ┃     ┃    ┃
┣━━━━━━╋━━━━━━╋━━━━━━━╋━━━━━━╋━━━━━╋━━━━━╋━━━━┫
┃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医师  ┃ 医士  ┃    ┃
┃儿童保健科 ┃      ┃       ┃      ┃     ┃     ┃    ┃
┃      ┣━━━━━━╋━━━━━━━╋━━━━━━╋━━━━━╋━━━━━╋━━━━┫
┃      ┃      ┃       ┃      ┃     ┃     ┃    ┃
┣━━━━━━╋━━━━━━╋━━━━━━━╋━━━━━━╋━━━━━╋━━━━━╋━━━━┫
┃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医师  ┃ 医士  ┃    ┃
┃婚检专科  ┃      ┃       ┃      ┃     ┃     ┃    ┃
┃      ┣━━━━━━╋━━━━━━━╋━━━━━━╋━━━━━╋━━━━━╋━━━━┫
┃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    ┃
┣━━━━━━╋━━━━━━╋━━━━━━━╋━━━━━━╋━━━━━╋━━━━━╋━━━━┫
┃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医师  ┃ 医士  ┃助产士 ┃
┃ 妇产科  ┃      ┃       ┃      ┃     ┃     ┃    ┃
┃      ┣━━━━━━╋━━━━━━━╋━━━━━━╋━━━━━╋━━━━━╋━━━━┫
┃      ┃      ┃       ┃      ┃     ┃     ┃    ┃
┣━━━━━━╋━━━━━━╋━━━━━━━╋━━━━━━╋━━━━━╋━━━━━╋━━━━┫
┃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医师  ┃ 医士  ┃    ┃
┃  儿科  ┃      ┃       ┃      ┃     ┃     ┃    ┃
┃      ┣━━━━━━╋━━━━━━━╋━━━━━━╋━━━━━╋━━━━━╋━━━━┫
┃      ┃      ┃       ┃      ┃     ┃     ┃    ┃
┣━━━━━━╋━━━━━━╋━━━━━━━╋━━━━━━╋━━━━━╋━━━━━╋━━━━┫
┃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医师  ┃ 医士  ┃    ┃
┃遗传科室  ┃      ┃       ┃      ┃     ┃     ┃    ┃
┃      ┣━━━━━━╋━━━━━━━╋━━━━━━╋━━━━━╋━━━━━╋━━━━┫
┃      ┃      ┃       ┃      ┃     ┃     ┃    ┃
┣━━━━━━╋━━━━━━╋━━━━━━━╋━━━━━━╋━━━━━╋━━━━━╋━━━━┫
┃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医师  ┃ 医士  ┃    ┃
┃泌尿专科  ┃      ┃       ┃      ┃     ┃     ┃    ┃
┃      ┣━━━━━━╋━━━━━━━╋━━━━━━╋━━━━━╋━━━━━╋━━━━┫
┃      ┃      ┃       ┃      ┃     ┃     ┃    ┃
┣━━━━━━╋━━━━━━╋━━━━━━━╋━━━━━━╋━━━━━╋━━━━━╋━━━━┫
┃      ┃主任检验师 ┃副主任检验师 ┃主管检验师 ┃ 检验师 ┃ 检验员 ┃    ┃
┃ 检验科  ┃      ┃       ┃      ┃     ┃     ┃    ┃
┃      ┣━━━━━━╋━━━━━━━╋━━━━━━╋━━━━━╋━━━━━╋━━━━┫
┃      ┃      ┃       ┃      ┃     ┃     ┃    ┃
┣━━━━━━╋━━━━━━╋━━━━━━━╋━━━━━━╋━━━━━╋━━━━━╋━━━━┫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技术员 ┃    ┃
┃ 医技科室 ┃      ┃       ┃      ┃     ┃     ┃    ┃
┃      ┣━━━━━━╋━━━━━━━╋━━━━━━╋━━━━━╋━━━━━╋━━━━┫
┃      ┃      ┃       ┃      ┃     ┃     ┃    ┃
┣━━━━━━╋━━━━━━╋━━━━━━━╋━━━━━━╋━━━━━╋━━━━━╋━━━━┫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护士  ┃护理员 ┃
┃ 护理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

┏━━┳━━━━━━━━━━━━━┳━━━━┳━━━━━━━━━━━━━━━┳━━━━┓
┃  ┃  婚前医学检查设备   ┃有(数) ┃  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设备 ┃有(数) ┃
┃  ┣━━━━━━━━━━━━━╋━━━━╋━━━━━━━━━━━━━━━╋━━━━┫
┃  ┃(1)妇科检查台、检查床   ┃    ┃(1)B型超声诊断仪       ┃    ┃
┃  ┣━━━━━━━━━━━━━╋━━━━╋━━━━━━━━━━━━━━━╋━━━━┫
┃  ┃(2)男、女婚检常规器械   ┃    ┃(2)普通双目、三筒研究显微镜  ┃    ┃
┃  ┣━━━━━━━━━━━━━╋━━━━╋━━━━━━━━━━━━━━━╋━━━━┫
┃  ┃(3)听诊器、血压、体重计  ┃    ┃(3)隔水式培养箱、恒温干燥箱  ┃    ┃
┃  ┣━━━━━━━━━━━━━╋━━━━╋━━━━━━━━━━━━━━━╋━━━━┫
┃  ┃(4)化验和X光机辅助设备  ┃    ┃(4)普通电冰箱、普通离心机   ┃    ┃
┃  ┣━━━━━━━━━━━━━╋━━━━╋━━━━━━━━━━━━━━━╋━━━━┫
┃  ┃(5)其他          ┃    ┃(5)自动纯水蒸馏器、负压吸引器 ┃    ┃
┃  ┣━━━━━━━━━━━━━╋━━━━╋━━━━━━━━━━━━━━━╋━━━━┫
┃设 ┃ 终止妊娠、结扎手术设备 ┃有(数) ┃(6)超净工作台         ┃    ┃
┃  ┣━━━━━━━━━━━━━╋━━━━╋━━━━━━━━━━━━━━━╋━━━━┫
┃备 ┃(1)手术床、器械台、柜   ┃    ┃(7)大容量普通、台式高速离心机 ┃    ┃
┃  ┣━━━━━━━━━━━━━╋━━━━╋━━━━━━━━━━━━━━━╋━━━━┫
┃项 ┃(2)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  ┃    ┃(8)低温电冰箱、恒温水浴箱   ┃    ┃
┃  ┣━━━━━━━━━━━━━╋━━━━╋━━━━━━━━━━━━━━━╋━━━━┫
┃目 ┃(3)照明灯、紫外线消毒灯  ┃    ┃(9)低压、高压电泳仪      ┃    ┃
┃名 ┃             ┃    ┃               ┃    ┃
┃  ┣━━━━━━━━━━━━━╋━━━━╋━━━━━━━━━━━━━━━╋━━━━┫
┃称 ┃(4)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    ┃(10)恒温水浴摇床、恒温震荡器 ┃    ┃
┃  ┣━━━━━━━━━━━━━╋━━━━╋━━━━━━━━━━━━━━━╋━━━━┫
┃  ┃(5)必备抢救设施及物品   ┃    ┃(11)普通天平、分析天平    ┃    ┃
┃  ┣━━━━━━━━━━━━━╋━━━━╋━━━━━━━━━━━━━━━╋━━━━┫
┃  ┃(6)手术包         ┃    ┃(12)PCR热循环仪、液体混合器  ┃    ┃
┃  ┣━━━━━━━━━━━━━╋━━━━╋━━━━━━━━━━━━━━━╋━━━━┫
┃  ┃(7)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    ┃(13)磁力加热搅拌器、酚蒸馏器 ┃    ┃
┃  ┣━━━━━━━━━━━━━╋━━━━╋━━━━━━━━━━━━━━━╋━━━━┫
┃  ┃(8)供氧、抢救监护设备   ┃    ┃(14)三用紫外分析仪      ┃    ┃
┃  ┣━━━━━━━━━━━━━╋━━━━╋━━━━━━━━━━━━━━━╋━━━━┫
┃  ┃(9)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  ┃    ┃(15)紫外分光、荧光分光光度计 ┃    ┃
┃  ┣━━━━━━━━━━━━━╋━━━━╋━━━━━━━━━━━━━━━╋━━━━┫
┃  ┃(10)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    ┃(16)酶标仪、同位素检测仪   ┃    ┃
┃  ┣━━━━━━━━━━━━━╋━━━━╋━━━━━━━━━━━━━━━╋━━━━┫
┃  ┃(11)转送危、重病人设备  ┃    ┃(17)其他           ┃    ┃
┗━━┻━━━━━━━━━━━━━┻━━━━┻━━━━━━━━━━━━━━━┻━━━━┛

  注:栏目不够请另附页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 ┃            ┃
┃服务执业许可登记 ┃            ┃
┃提交的文件、证件 ┃            ┃
┃  名称     ┃            ┃
┣━━━━━━━━━╋━━━━━━━━━━━━┫
┃ 上级主管部门  ┃            ┃
┃  签署意见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
┃ 审查人员意见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意见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局长核批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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