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大地税发[2006]10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精神,确保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全面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市局成立了以刘宪茹局长为组长,刘文贵副局长为副组长,刘文彬、管述元、孙学军、孙承庭、张星慧、邹林、苗春波为成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苗春波、张大鹏、温晓杰,负责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基层局可结合自身实际,各自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本辖区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基层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对充分发挥税收对土地资源的调节作用,强化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税额调整的重要性,不能将税额调整片面理解为仅仅是政策本身的调整和增加税收收入,要把税额调整与税制改革、税制建设及科学发展观要求联系起来,要与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联系起来,要与我市长远发展和创建节约型社会联系起来。
二、 统一部署,稳步实施
市局统一部署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部署准备阶段(时间:7月10日前)
各基层局按照市局要求提前做好税额调整的准备工作,除市内四区外,其他县市区及大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地税局要提前做好本地区税额调整的测算工作并制定初步的调整方案。市局将于7月初召开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部署会议,布置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同时对市内四区土地等级的划分范围制定具体的土地等级示意图(册),为下一步征收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