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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口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及时、足额将收取的费用拨付教育部门和学校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小金柜;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收费资金。
  (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
  实行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卡和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信息、招生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作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要求,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学校一定要保持高度清醒的认识,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落到实处,层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内部监控,坚决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
  (二)完善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实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方针,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机制。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切实做到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持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强制学生征订和搭售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书籍和资料。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择校费的管理和使用。同时要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与纠风建设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统筹、挤占、截留、平调和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收支管理;学校不得违规将收费资金用于滥发奖金、补贴,公费旅游等。
  继续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的力度,春秋两季开学后,各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教育局将联合物价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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