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海口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2005年的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加大治乱工作力度,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努力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
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军训费、单车保管费、建校费、试卷费、校警费、选班费、考试费、调档费)、提高收费标准(即入学报名注册收费标准之上的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以及不开专用票据(收费时不开、拒开或超过一星期后尚未开出票据)的行为,确保教育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落实“三限”政策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坚决纠正违反“三限”政策的问题,严肃查处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坚决禁止各种摊派和乱收费
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购买人身保险和收取学生奶、校服、学具盒、教辅资料及体验等费用;严禁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名目的收费性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奥林匹克班;严禁不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条件的学校和小学一、二年级收取信息技术费。
(四)严禁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
严肃查处统筹、挤占、截留、平调和挪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财政转移支付的教师工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两免一补”等专项经费以及学校按规定收费的收入等行为,确保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