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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五”期间为老年人办好18件实事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多为老年人办好实事,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议定,2006-2007年继续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的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离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并适时提高养老金标准。按照即征即保的要求,将新增被征地老年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二)全面实施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困难老年人实行“零门槛”的即时救助。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民政厅。
  (三)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办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享受上述规定和办法。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济困难、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的高龄、独居、残疾老人给予适当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年平均增长10%。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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